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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迟石油焦补充标准(2011.1.1)
发布时间: 2016/3/13 21:20:28     来源:

 1 范围

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以各种渣油(或重油)为原料经延迟焦化装置生产的石油焦的分类、要求和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    本标准所属产品主要作为碳素行业用原料、CFB(循环流化床锅炉)或有脱硫设施的工业炉用燃料,也可作为水煤浆掺用原料。

  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  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   GB/T 214-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

    GB/T 387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(管式炉法)

    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
    SH/T 0026 石油焦挥发分测定法

    SH/T 0029 石油焦灰分测定法

    SH/T 0032 石油焦总水分测定法

   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、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

    SH/T 0313-1992 石油焦检验法

    3 分类

    石油焦按硫含量分为4A、4B、5和6四个牌号。

    4 要求和试验方法

    石油焦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表1   石油焦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


    5 检验规则

    5.1  出厂检验

   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表1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。

    5.2  组批

    按延迟焦化装置焦炭塔每一生产周期出焦量,也可按焦池或堆场焦堆组批。

    5.3  取样

    按SH/T 0313-1992方法A规定进行。

    5.4  判定

    石油焦检验结果按GB/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后给出,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规定,判定该批产品合格。

    5.5  复验

    出厂检验结果若有不符合表1规定时。可按5.3规定自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,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,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表1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    6 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   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  0164进行。其中铁路运输装车后宜用水喷淋车上焦堆。